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完全是可以的。
在区分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还是只有一方是外地户口另一方为深圳户口的前提下,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样,主要有以启老下区别: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又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想登记离婚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可以起诉到深圳的法院,然后由法院调解离婚,办理离婚所需要的时间、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离婚完全一样。所以这种情形是即可以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也可以在深圳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调解离婚。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就只能诉讼离婚,只考配旁滚虑被告一方在深圳居住是否满一年,如果满一年了,提供相关的证明,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离婚或判决驳回、庭审中也可能达成调解培余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它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双方都自愿离婚的,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以深户一方做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非深户一方做原告到法院诉讼做调解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互换诉讼位置,只是要非深户一方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