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的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2025年03月23日 09:5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误工费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是按照实际损失的减少计算。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

3、实务中,对于固定收入者,一般要求索赔者提供工资单和税单,扣工资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

4、提供不了上述证明的非固定收入者,可以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5、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的,但能够提供其所处的行业和工作种类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可查询统计局数据);

6、以上均无法举证的,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网友(2):

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1.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

2.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

3.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4.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

5.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网友(3):

1、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误工费赔偿没有区别;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