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税管理机构从户部变为三司,“三 司”即为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的合称。户部主要是管理田赋。
宋代的赋税管理体制比汉唐远为完备,政策也 较汉唐开放和灵活。特别是对商业和海外贸易税收 的管理较宽松和合理。财权进一步集中到中央和皇 帝个人手中。 财税管理体制进一步系统化宋代的财税管理体系分中央和地方两大块,中 央和地方各有一体系,且中央直接管辖地方,权利集 中于中央和皇帝。 首先,中央财税管理机构从户部变为三司,“三 司”即为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的合称。盐铁司、度 支司从尚书省的二十四司中独立出来后,地位显赫, 权力极大。“三司”集天下财税大权。宋代财税大权 高度集中于中央。 中央财税管理体系分御前财赋,朝廷财赋和户 部三条支用渠道分立并行,如三足鼎立。御前财赋 (又称内藏,后改称左藏南库)是皇室私财,由皇帝独 自掌管。朝廷财赋,是由中书(后称尚书都省)管辖 的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储存的财赋。主要是征收 用于军事支出的财税和满足战事需要的财政支出。 户部主要是管理田赋。 其次,地方的财赋管理体制。宋代州郡之上设 路级行政区,太宗时全国有15 路,后增至18 宗元丰时有23路,北宋末年24 主管本路财赋征收和财政管理。史载转运司“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 费。”(《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都转运司》)转运 司是中央理财机构派驻地方的代表,比之地位较低 是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仓司)和经略安抚司(帅 司)登监司。转运司下设副使、判官及众多属员。主 管文字、干当公事等。宋代路级转运司“以掌一路财 计为主”,基本上没有军权。南宋地方最高财税主管 机构是总领所,即称“总领诸路财赋军马钱粮所”,主 要职责是保证某一方面御前军的军需供给,史称“中 兴以来,驻跸吴令,控扼之地,上下数千里,列屯相 望,费用不赀。”地位在户部之下,诸路转运使之上。 介于朝廷户部与转运司之间。总领所的设置是应战 事之需,负责筹措各军军需而设,不是严格意义的财 税管理机构。 地方路以下设府、州、军、监为第二级地方行政 建置。府、州、军、监其行政长官为知府、知州、知军、 知监,府高于州,全国有38 府,如北宋大名府、南宋 应天府、西京河南府。州分上、中、下三等,全国有 254 个州。军与州平级,设在沿边驻军重地,监设在 矿产丰富之地,主管矿业开发和矿税征收。府州设 有府令、州令管理田赋,府州还设有专职官员主管户 口、人丁和田赋、徭役征调。县是第三级的财赋管理 机构,宋代全国有县1254 县。知县(令)总管田赋、 徭役征调。县的县丞负责户籍、田赋和徭役的催缴, 版籍的编辑并上报之府、州、直至户部。乡、里是宋 代农村的基层单位。他们的乡长、里正要负责登记 编造户帖、户抄。清查隐匿人口、土地情况、造册申 报到县。负责催缴农户纳粮、服役、缴纳代役钱等。 宋代从户部到州县直至乡村坊廊都有一套严格的丁 户等第簿籍管理制度,作为征收田赋、徭役、免疫钱 的依据。
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