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能

2024年11月17日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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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根据有关法规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桂林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市预决算;受桂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桂林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企业、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5、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申报。
6、细化财政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指导市辖县(区)乡财政工作;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7、管理桂林市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以及区、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桂林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住房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8、办理和监督桂林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基本建设、城市维护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支出、教育附加费、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9、管理桂林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企业效绩评价考核;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11、管理和监督桂林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境外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的签订贷款协定。
12、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对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13、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对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5、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