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双方责任,对方已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需要请律师吗?该怎么做

2024年11月16日 09:4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律师,您好!我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一份传票,得知我成了被告,法院开庭做了宣判,我不服,我该怎么办?前因是:我是一上班族,因为普通汽车,我只交了加强险。我2个月前在下班回家时不慎于半晚18:30时左右与一和我类似的普通私家车汽车发生追尾,我是责任方‘,当即要与对方私了解决,及时叫来了汽车保险公司的人来解决问题,可公司来的人说没有人员伤亡按规定他们最多支付2000元,说受损的程度也不重,估算也就5000左右,需要理赔时出具手续联系他们就行了,人走了。随后我又找来了2位在4S汽车行修车的朋友过来查看并帮忙调解,对方拒绝去任何4S店修车解决问题,只是张口索要4万元,无奈下让朋友查看并估算后,朋友都说在任何4S汽车行,修车和更换零件都不可能超过6000元,我决定只能最多赔付1万元,对方却坚持一口价就要人民币4万元,最后私了不成我拒绝了,随即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交警赶到了解了情况后,当即将双方汽车拖至停车场,并做了笔录登记后等候事故科处理,连续几日事故科都联系不到对方,我只好继续等待处理,等接到事故科电话,说已联系上对方让我赶过去,我及时赶到时,事故科要与我双方进行调节,由我双方一起去对方提供的4S店修车,遭到对方拒绝,对方随即出具一份汽车事故评估报告让我按价赔付,另还要赔付车损补贴款和共计8天的误工误时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我当即诧异并提出质疑和反驳,拒绝对方的讹诈行为。对方暴怒,扬言要将我告到法院后会赔付更多,诸如我不知道的还有很多费用,并说日后我会很惨类似的威胁话,事故科的调解员在此等情形下停止了调解,说他已经没办法再处理了,让我将自己的汽车从停车场取走,当我赶至停车场取自家车时,却找不到对方的受损车,经过查询停车场的取车记录时,才得知对方早在事故发生的次日上午已将追尾汽车不知采用了什么手段自行取走,并在事故科连续几日联系不到对方和并未对事故得到处理期间,私自在我(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私下找了一家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做了高达3.5万元的汽车事故评估报告,在此过了20天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成了被告,在开庭审理时,法官不要我陈述和答辩事故过程中的质疑,,只看双方出示的证据,对方出具了事故责任书,汽车受损评估报告和汽车修理发票,而我没有任何证据,法官就说一切按证据判案,我对对方自行将车取走并在我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做出的评估报告和的提供汽车修理发票无法认同,法官对我提出的质疑不予理睬,说案子到了法院,只能看证据不看别的,说对方提供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成立和有效的,结果我被判的要支付对方所有的费用(包括起诉费和法院不说明的费用),官司打下来法官要我支付共计5万元的费用,法官好凶啊!说我认不认可,签不签字都可以执行,我没签字,我好屈呀,受损车始终在车主手里,我哪来的证据,他们提供的证据哪有一点真实性啊,法官这样判我,很很无语,我能翻案吗?我该怎么办?求您帮帮我,急盼!!!

网友(2):

让他起诉呗!他请律师你也请,不清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