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所需手续:
1、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交确定合法抚养权的法律手续,并在我市司法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做DNA亲子鉴定;
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养登记证》和办理收养手续全部证明材料,并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
5、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权利人同意落户证明。
拓展资料: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我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天津)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三)审定:同审核。
(四)告知
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参考资料: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若投继父(母),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满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时即对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抚养监护权,或生父(母)再婚后依法变更抚养监护权,自依法变更之日起满三年以上,仅允许一名子女来津投靠继父(母);
3.被投靠人户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丧偶人员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
4.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始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为残疾人的,须提供天津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并附残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残疾部位);
6.双方村(居)委会证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迁津户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迁证或迁移证;
8.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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