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增值税能抵扣吗

2024年11月29日 08:0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购买手机增值税能抵扣。
具体情况如下:
1、手机若是用于公司经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通讯费就可以,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太快,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与经营相关的手机允许抵扣增值税;
2、若是手机送给客户或者用于福利,则属于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3、若是手机用于私人使用,与经营无关,则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增值税更无法抵扣;
4、购买手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单位购买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网友(2):

购买手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单位购买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网友(3):

是否可以抵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抵扣的公司名称和税号
2、需要抵扣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有明确证据表明这个手机 是公司使用而不是老板个人使用。

实际工作中,第三条很难取证,所以税务检查时会将此做为用于个人消费而做进项转出。
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手机类不要开具专用发票抵扣,减少税务风险。

网友(4):

可以。
当然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
二、取得抵扣凭证(专用发票)
三、用于应税项目
你提这个问题,前两条应该是符合的,至于第三条,只要符合第二条(发票上是公司名,不是个人名称),说明是公司购买,用于管理需要,所以第三条也符合。

网友(5):

购买手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单位购买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