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19年,我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现在单位外包,所以劳动合同转外包单位的。问如果我不签的

2024年11月16日 16:4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转外包单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2):

你没有说明什么叫做“单位外包”和其原因以及今后拟采取的劳动管理模式。
1、如果所谓“单位外包”只是改变了管理组织人员,则无需重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随新的管理组织继续劳动;
2、如果因“单位外包”不得不变更劳动合同,则应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一导致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给依法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因“单位外包”不得不解除原劳动合同,则无论你今后是否与“单位外包”的新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原单位都应依法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4、所谓“单位外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原劳动合同是否即使条款变更也不能继续履行一定要解除?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而你们只能选择要么重新与新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要么走人,则原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你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你在该原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网友(3):

你不签的话,单位有2种做法:

  1. 强制与你解除合同,工作满1年赔你1个月工资,共赔你19个月的工资。

  2. 公司不与你解除合同,你继续工作。(你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是多少?单位有可能调你去最艰苦的工作岗位,只发给你合同约定的工资,没有奖金,逼你自己辞职。)

网友(4):

自08年至今是6年半,你可以领6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