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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说明要依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界定招聘范围,规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普通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条件的设置与审核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进行。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设置不得与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相冲突。
具体参考当地公告为准。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考试成功,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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