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2024年11月15日 14:5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同意解除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每做满一年另给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工资。你可以得到一个半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按照你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也就是说拿你前12个月的实际税后总收入除以12得到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再乘以1.5就是应当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拿过去年的年终奖的话,标准应该超过3000了,如果你再争取加班费的话,标准还要涨上去。

网友(2):

具体要看公司最终怎样与你解除合同,一般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即公司通过和你协商并征得你本人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以你在该单位工作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违法解除,即公司未征得你同意,单方解除理由不充分,且未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此时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可要求公司“按上述协议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对你进行赔偿,以及因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给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网友(3):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网友(4):

公司合同期未到期要解除你的合同当然是单方面违约,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的,08年前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后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按照你的实际工资算,但是算不算3000,则要你到时举证了.

网友(5):

公司如果马上让你离职就必须赔偿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补偿金按合同上的办理.
要是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他可以不用补偿.
无论什么情况,公司都应该给你办理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