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地方层面人社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社会保障工作。中央层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