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建立劳动关系却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离开而无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被克扣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给公司没有损失的话,单位无权扣除工资,可以考虑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为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工资被扣除了。可外找劳动站投诉。
没什么犹豫的,去劳动局投诉,一定要经过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