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才开始说鉴定是轻微伤,那时我有事就没鉴定了,在家休息两天去鉴定法医说可能轻微伤都构不上

2024年12月03日 02:3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法规定只要殴打他人就可以对行为人做出治安行政处罚,并不要求必须达到轻微伤,因此,你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然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你的民事权利。
报案后警方就会查找证人,寻找证据。

网友(2):

主张民事赔偿,医疗费这种都是有发票的,但是你误工费不作鉴定,误工期限就是个问题。当然医生也是可以出个证明。建议最好去做个三期鉴定。鉴定费可以主张对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