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6日12:0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
2、考生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
3、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
4、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26日18:00前进入http://www.ecogd.edu.cn/pgzb/,选择考务管理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成绩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中。
5、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输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7—28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6、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直接发送给本人,同时,也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7、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
8、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6月29日12:00起登录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教育考试服务网(http://www.eesc.com.cn)“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查结果查询”栏目查询复查结果。
直接到招生办登记。那边会有工作人员接待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al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地区含6月9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
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惟一途径,还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2015年1月1日起,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 。2019年5月6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对中学高考标语的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 。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推迟至2020年7月7日至8日。
每个省的高考成绩复查是不一样的,以湖南的高考复查成绩为列子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成绩复核工作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高考评卷工作组和省高考评卷仲裁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第五条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第六条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7 月27 日下午17 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表1 )、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 月28 日上午8 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于7 月31 日12 :00 前通过“ 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考生版)” 的“ 成绩查询” 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 成绩复核通知单” (式样见附表2 )。
第八条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8 月3 日下午17 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申请再次复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8 月4 日上午8 时前,将申请再次复核成绩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省高考评卷仲裁组组织再次复核后,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仲裁组认定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成绩复核费为每科次20 元。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并将已收的成绩复核费退回申请人。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限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通过“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高考评卷工作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考生版)”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存有质疑的,持本人“成绩复核通知单”、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申请再次复核。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申请再次复核成绩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复查高考成绩,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初(一般是7月1日或2日)将查核结果反馈至各个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
但从多年考生复查的结果看,考生复查的结果通常与公布的高考成绩完全一致。
因为高考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内。复核的内容只限定为: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