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4年12月02日 11:4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个不是寻衅滋事,属于殴打他人,轻伤以下应该给与行政拘留。采纳谢谢

网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量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3):

对于这个问题,你要搞清楚状况,到底自己要告他什么?首先在这一件事情上,真正构成错误的,只有一个,或者是两个!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才会被公安机关处理!一,故意伤害罪,记住是治安处罚,并不是刑事处罚!二,你前面说,他抢了你的手机,证人有么?证物呢?如果有,那就构成了抢劫他人财物,如果人家要是不承认,那么找到了证物,那就构成了盗窃!其实抢劫和盗窃只有一线之隔,那就是,是否是你当场发现的和试图阻止过!

网友(4):

因为有法律问题没有解决。去找到对方,做一些很不理性的行为,抢手机等等,情节严重就能构成寻衅滋事。

网友(5):

寻衅滋事是比较轻微的犯罪,他是属于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