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转让国有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2025年03月01日 11:28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您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