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结婚证一个星期、并同居生活过、男方起诉离婚,并还女方归还彩礼钱,女方应该归还吗?

2024年11月20日 15:37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原则上女方应该给予退还彩礼。这类问题属于财产诉讼,与谁起诉离婚,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关于双方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法可依的,该问题可以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或者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网友(2):

已经成为事实婚姻,他要想拿回彩礼,你可以要求青春和名誉损失费!还有他为什么要离婚?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