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六厘米的伤口一般来说不构成伤残。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4.10 Ⅹ级伤残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面部创口3.5厘米构成轻伤,你哥哥至少已致人轻伤,如果按故意伤害将是3年以下有期管制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