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 动产 关系

2025年01月19日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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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我不知道你前面的问题和后面的举例假设有什么关联,仿佛是两个问题

1 你的举例是不必要的,因为我想你自己也清楚法律不会有这样的规定,法是拿

来反应普遍状况,不是拿来假设极端例子的

2 按我对你想法的理解,你想表达的是“用益物权可以建立在不动产和动产之

上”这句话是错误的该怎么回答,是吗?

事实就是目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认为用益物权是可以建立在不动产和动产之

上的,只是在用益物权目前在我国主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是主要而非绝对,

所以只能建立在不动产之上自然是不合理的缩小解释,而且平心而论相信你也无

意做法学泰斗去创建自己的学说,所以还是接受通说比较好

(附)我国用益物权的主要对象: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