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灾后重建政策

2024年11月23日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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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物价局召开了有相关企业、新闻媒体参加的抗震救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四川省物价局陈少杰副局长到会讲话。提醒告诫会目的是进一步宣传当前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我省生产经营与抗震救灾有关的物资和商品的企业和商家,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合法经营,积极参与抗震救灾,万众一心,奋力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

陈少杰副局长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非常时期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四川省物价局报经省政府同意,于5月15日授权我省灾区市、州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期间,对食品、饮用水、交通运价实施临时干预措施。这次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主要是针对与抗震救灾有关的物资和商品,是今年年初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继续。年初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主要是针对部分食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目的都是为了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但侧重点不同,年初开始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侧重于控制CPI指数,这次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为了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因此,凡与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相关的企业和经营户,都要义无返顾地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这是政府的要求,也是每一个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在这里,要特别提醒经营与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品种相关的企业和商家,以及生产经营钢材、水泥、木材、砖瓦、油毛毡等建筑材料的企业和商家,经营盒饭、方便面、饼干类点心、矿泉水、纯净水等方便食品的企业和商家,经营药品、口罩、医疗器械等医疗品的企业和商家,从事交通运输的经营者,凡属政府定价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稍存侥幸心理僭越雷池;属于放开价格的商品,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范围之内的,要按照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规定调价和提价;没有列入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既要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又要有“国家有难,匹夫有责”的豪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务必保持价格的稳定。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企业或个人借地震灾难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凡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的,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从快、从严进行处罚!

陈少杰副局长特别强调今年1月国务院修定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该《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该条所列三种价格违法行为,其中第一种就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该《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该条所列六种价格违法行为,其中第一种就是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其中第六种是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我们重申法规、宣讲政策,目的是为了告诫广大经营者,在地震灾害面前,我们都要有责任心,都要有仁爱之心,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共同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切实保证我省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胜利。

企业代表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川粮米业等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物资生产供应,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