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联邦和俄罗斯联邦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苏联的加盟国可以退出联邦,而俄罗斯内的联邦主体不能退出联邦?

2024年11月16日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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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全联盟共有15个加盟共和国,加盟共和国下设边疆区和州,全国共有155个州(область)和6个边疆区(Края),在一些加盟共和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按各民族人数多少分别成立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专区,全联盟共设有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10个自治专区(автономная район)。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

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

联邦委员会
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

国家杜马
俄罗斯的立法机构,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其中半数席位由全国225个大选区各选一名代表产生,另半数席位则由在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竞选党派按得票多少分配产生。根据俄宪法规定,任何没有跨越5%得票率“大关”的党派不仅不能参与党派竞选席位的分配,而且该党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在地方选区当选的代表也无权在国家杜马中单独组成议员团。国家杜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法律、审议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以及决定对总统的信任等。国家杜马下设国际事务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经济政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等20多个委员会。(国家杜马最早成立于1906年,是沙俄时代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1917年3月被解散。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3年12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国家杜马。)但国家杜马关于提起诉讼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关于解除总统职务的决定,必须经过议会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票通过,而且须由国家杜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议员提出建议。

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机构。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宪法还规定,各联邦主体(共和国、边疆区、州、自治州和自治区)的权利、地位平等。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联邦宪法进行相互协商后才能改变。

宪法
1993年12月12日经全民投票通过,同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该宪法是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确立了总统制的国家领导体制。

议会
罗斯联邦会议(议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组成,每届任期四年。(一)联邦委员会共 178 名代表(议员),由每个联邦主体的权力代表机关和权力执行机关各一名代表组成。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二)国家杜马共 450 名代表(议员),其中 225 名按简单多数原则由全国 225 个大选区选出;另 225 名按比例制原则从各党派中选举产生。主要职能是通过联邦法律、宣布大赦、同意总统关于政府首脑的任命等。

司法机构
俄罗斯联邦司法机关主要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及联邦总检察院。不允许设立特别法庭。联邦宪法法院对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法律、决定,联邦总统的命令,其他联邦机构的文件,各共和国的宪法,联邦主体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规,联邦内部条约和国际条约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以及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作出裁决。联邦宪法法院还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联邦各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作出裁决。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是对经济纠纷和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进行裁决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仲裁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联邦总检察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支持在法院的公诉,为维护国家利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检察院系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联邦委员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以及联邦总检察长。

网友(2):

苏联虽然在实际操作上表现出更多的联邦制甚至单一制国家的特点,但它在名义上是实行邦联制的。根据苏联宪法,每个“加盟共和国”皆为主权独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加盟共和国”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邦联”(在中文里,习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加盟共和国拥有自己的宪法,还有同外国发生关系、同外国缔结条约及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英联邦(名称是历史问题和翻译问题,台湾译“大英国协”)现在则是一个松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一战以后,英国势力遭到削弱,各英属殖民地人民纷纷要求独立,遂渐以英联邦代替英帝国的称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的通过,标志著英联邦正式确立。英联邦成立之初,各自治领的主权仍旧属於英王。1946年,协会名称由“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修改为“Commonwealth of Nations”并一直沿用至今。
而俄罗斯联邦则是联邦制的国家。
联邦和邦联的区别就不用说了吧,主要看加盟邦(国)的主权是否独立。

网友(3):

苏联宪法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是独立的国家,有自由脱离联盟的权力(列宁定下的规矩,以示社会主义的联邦国家比资本主义要更有优越性更自由)但是苏联长期没有解体反而比一般的联邦国家更加集权是因为苏共中央的存在。苏共中央是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的上级,苏共党章是下级服从上级,无条件服从,因为苏共中央的存在,理论上各国可以独立,但实际上是基本不可能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包括世界上其他所有联邦国家)宪法都有规定不得随意脱离联盟,没有自由脱离联盟的权力。

所以819事件爆发后,当苏共中央召开最后一次中央全会宣布苏共中央停止存在的时候,就意味着整个联盟要解体了,无论是独联体也好,其他的什么联盟也好,都不可能再聚合了。列宁做梦也想不到有一天他定下的规矩居然成为苏联解体的其中重要的法理原因之一。

另外,无论是邦联国家还是联邦国家都不是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只要宪法规定不可分离,邦联国家也就是各地方自主权大一些,绝对不可能出现苏联这种情况的

苏联解体的核心实质是权大于法,也就是愚蠢的认为不用宪法规定联盟不能解体,而迷信苏共中央可以领导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的办法来确保联盟不解体!!!!愚蠢的认为苏共永远不会丧失执政地位,所以当苏共一旦丧失执政地位,缺乏对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监督的权力的时候,各加盟国就可以只履行解体的权力,而不用遵守苏共中央维持联盟的义务了,这就是“列宁迷信”的最大悲哀!!!!

网友(4):

苏联其实和现在的俄国差不多
苏联加盟国所谓的退出其实是因为那时候苏联已经不行了 否则绝对会被军事镇压(就像俄罗斯的车臣) 所以并不存在什么可不可以的问题 莫斯科强势的时候别说退出苏联 社会主义路线和苏联不一样都要打 比如捷克 莫斯科弱势的时候嘛 就随便了
英联邦就是那么一翻译...它不是国家实体 和俄联邦不是一概念 英文里叫COMMONWEALTH 是一个类似独联体的松散国家组织 至于组织成员 人家喜欢自己是联邦 就是联邦了...总之英联邦是伪命题 只是翻译太差劲人们又一直沿用罢了...

网友(5):

苏联不是联邦吧,苏联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俄罗斯虽然名字叫俄罗斯联邦,以前也确实是联邦,但普京上台后回收权力,总统权力很大,俄罗斯实质上已经不是联邦了,所以俄罗斯不会像苏联一样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