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能否代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

2024年11月30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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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王女士来信咨询: 我儿子三年前因车祸丧失了行为能力,儿媳照料两年后思想上便有了波动,经常早出晚归,最近有人发现我儿媳与一陌生男子交往密切。我儿子在婚后购有一套房产,并有一些存款,我担心儿媳将来会将财产转移,侵犯我儿子的合法权益。请问,我能否代表儿子提出离婚诉讼? 答:从你来信所述的情况来看,也不清楚你儿子丧失行为能力的程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你儿子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己决定是否离婚;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先解决程序问题,即先变更你儿媳的监护权,由你担任你儿子的监护人,然后由你(或你委托律师)代你儿子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