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是干什么的?

2024年11月15日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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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商务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商务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商务局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商务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商务局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要职责

网友(2):

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商务局与招商局最大的区别是:

1.商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设/成立、撤销、合并、调整、变更都需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可以有权利参加国务院会议:招商局是参公事业机构,设/成立、撤销、合并、调整、变更不需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最多可以列席国务院会议,一般不参加国务院会议。

2:商务局是主管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而招商局,是指地方政府为加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而设立的官方单位,为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机构(类同党校、档案局、体育局、行管局等)。主要负责市(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协调、考核和服务等工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职责

网友(3):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商务部下设机构分别是:

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人事司,政策研究室,综合司,条约法律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体系建设司,流通业发展司,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外国投资管理司,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贸易救济调查局,国际经贸关系司,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外事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局。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职责

网友(4):

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和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内外贸易和口岸方面的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拟订内外贸易、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城乡商品市场的开拓;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促进城乡市场的发展;按规定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和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制定市场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副食品调节基金。
(三)研究拟订规范商品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协调全市商业网点的规划与实施;配合有关部门使用第三产业发展基金和市场建设资金;研究拟订本市生活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负责实物租赁业(不含汽车租赁业)、拍卖、旧货流通、典当、旧机动车交易、老旧汽车报废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负责商务行业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管理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五)统筹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商品配额、部分进口商品配额以及武汉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促进以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的建设;负责有关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批和申报工作。指导并归口管理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负责全市对外贸易业务统计。
(六)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及科技研发,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采购;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建设。
(七)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指导管理并依法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其变更、终止等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做好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转报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内联企业进行联合咨询和联合年检,协助处理外商投诉。
(九)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指导全市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开展国际化投资与经营,支持培育本市公司;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按规定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建立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水陆空铁路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开展对口岸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开展对新开、增开国际航空航线、航班的调查、论证、协调;综合协调和指导保税物流园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业务单位、服务单位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十二)负责制订全市商务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友(5):

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形势和任务,拟定本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负责招商引资,完成投资促进任务;做好参加国内外招商活动的联络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承担“走出去”战略在本区的具体实施,负责本区企业进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 3、研究分析全区商贸市场分布及发展趋势,指导本区的商品流通工作;负责商业街、社区配套网点的规划及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本区大型商贸设施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指导本区商贸业态培育、改造,收集发布本区商贸领域的招商信息,帮助投资者选择最佳投资方式,负责和管理本区商贸设施的招商工作。 4、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商务促进方式,培育及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本区商业中心、产业群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 5、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合作,负责本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协作及归口管理本区的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及联合年检工作。 7、指导全区“放心工程”建设,加强生猪屠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负责专项控制和专卖、专营商品的监管工作。 8、健全法务援助体系,负责本区外资企业和内资重点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9、负责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负责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风、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协助调查处理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11、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商务局党工委的商贸企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及人大、统战、群团工作;协调处理原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 http://www.njdj.gov.cn/jydj/Adx/mainarticle.jsp?article_id=4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