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鉴定残疾的过程

2025年03月19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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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鉴定的时候,如果以前住院,应将住院病历复印(包括在医院各种检查的报告单也复印)及所拍的X片和CT检查等片子和报告都要带齐,委托书、身份证也要带的。
  二、在司法鉴定的时候,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还要重新做一些检查,如你的情况,应该要做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测出你的客观听力是多少,丧失多少听力,根据这些检查才可能给你评定伤残的。
  三、如果是工伤,你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超过一年就不能认定了。
  (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七级 34)双耳听力损失≥56 dB;h)八级 3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你的情况,如果是听力下降,必须数次检查、受伤时间少要三个月以后,如果听力不再有好转的时候,才能出具鉴定。
  你说的听力下降,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应该可以构成八级伤残。
  (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网友(2):

一、鉴定的时候,如果以前住院,应将住院病历复印(包括在医院各种检查的报告单也复印)及所拍的X片和CT检查等片子和报告都要带齐,委托书、身份证也要带的。
  二、在司法鉴定的时候,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还要重新做一些检查,如你的情况,应该要做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测出你的客观听力是多少,丧失多少听力,根据这些检查才可能给你评定伤残的。
  三、如果是工伤,你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超过一年就不能认定了。
  (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网友(3):

律师回答:
第一步: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
第二步: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第三步: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有被鉴定人或者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
相关知识: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3.《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5.《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6.《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7.《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8.《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9.《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网友(4):

虽然,我不是很会,但是祝你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