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过错,试用期被辞退,我可以主张那些个人权益和赔偿

2024年11月23日 03:1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 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网友(2):

你可以主张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按照你的计算方法要求工资差额,是否能被劳动仲裁支持则要看你的合同具体是怎么写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并非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提前30日通知。

网友(3):

用人单位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除劳动法3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劳动者过错),经济补偿金和你工作年限有关系,根据你这样的情况,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这个金额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劳动报酬。

网友(4):

1、月工资低于80%违法,应补足差额2000,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应付50%~100%的加付赔偿金(1000~2000);
2、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付赔偿金9000(双倍经济补偿额,经济补偿额=半月工资4500),亦或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