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导致遗嘱无效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
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具有遗嘱能力,
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
三、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就属于无效处分,
会引起该部分内容失效,如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就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才能立遗嘱进行处分;又如抚恤金,是对家属的精神关怀和物质帮助,不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
也不能依遗嘱人的意思进行处分;再如保险金,如果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遗嘱人就不得以遗嘱的方式另行处分。
你的问题在实践中,颇有争议。存在瑕疵的遗嘱,法院怎么判的都有,有认定有效的,有认定无效的。
所以这个还真不好说,需要年具体的情况,除了遗嘱之外还有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这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前有过一个案例,遗嘱同样存在瑕疵,但老人生前与其他人聊过死后遗产给谁,同时自己写过几份草稿,也写明财产归谁,最后他的瑕疵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有效了。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如要你想让你的瑕疵遗嘱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大些,你最好还是多找一些其他证据去证明,这份遗嘱的内容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遗嘱真伪进行鉴定。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遗嘱对于形式要求非常严格,如你所述名称写错,则一般认定遗嘱无效。当然如果有其他证据予以补正,能够确定确系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还可以争取。
这样关键的字的错误,很让人怀疑老人在自书遗嘱的时候是否具有清醒的意志,如果产生了纠纷到法院去,法官是有可能认定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