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职工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期吗

除名职工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期吗
2024年11月15日 13:5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可以。

被开除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之前没有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工龄系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比如在井下工作的矿工、在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在计算这些职工的连续工龄时,可以进行折算,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连续工龄可以按照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除名职工的养老问题

网友(2):

可以的。
根据《关于已除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等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养函2004年42号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根据劳动部主办的《中国社会保障》咨询热线(主持人田雨润离休前为原劳动部社会保障部门资深人士)对此答复如下:376号文和104号文在处理被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上,原则和方法都一致;对过去的政策并没有否定。由于国家机关行文规则是一问一答;但是没有涉及的问题,来函不问复函不必引申猜测答复,以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
所以不可把劳办发95年104号文件故意歪曲解读成议论文文体的论点、论据和结论。以104号文体第三条为结论,将工资制度改革前除名老职工的视同工龄归零。

网友(3):

不予计算。
依据: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即: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不算。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计算)。

网友(4):

不予计算?是错误的。
依据: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提到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即: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以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适用计算除名前的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网友(5):

是国企全民资格进原单位的可以,否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