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交通局和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二)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交通规划统筹职责,进一步强化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协调监督职责,增加轨道交通(含地方铁路)的协调和地方事权内的行业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