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刑事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也就是说,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