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足球训练,在训练过程中不小心把别人眼睛踢掉了坏了需要全部赔偿吗?

2024年11月15日 01:0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学校应当在未尽到安全保护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解决。

网友(2):

这个属于意外吧。如果要赔偿的话你应该负主要责任,但因为是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方面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我是这样认为的。

网友(3):

双方组织协调吧,比如三方主持,然后以校方,组织方,还有李芳跟对方受伤方及双方协调。协调好了之后,自然而然的应该足球是比较有危险的吧,你们可以通过保险行业进行规避,双方之间的比如损失啊都可以通过保险,银行是去解决,如果没有保险,拿着本子三方呃上双方的这个友好协商吧,毕竟都在一个同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