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多交了增值税,抵减下期应纳税款时,将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增值税多交税款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只在申报表填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