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法律问题?

2024-10-30 11:27:5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当然可以,你和你大哥作为共同的继承人,顺位一样。建议收集证据,打哥律所电话咨询一下,一般不要钱。会告诉你具体的流程。每个地方不一样办事流程,不过没有大麻烦。希望可以帮到你。

网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您和其他兄弟们都是您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这40平房子确实属于您母亲的。您母亲又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你和其他兄弟只要尽到了对您母亲的赡养义务就有权向大哥要您们应得的那一份您母亲的遗产。如果您大哥不归还你们应得的那一份儿遗产因为可以向认为法院提起诉讼。
发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网友(3):

其实涉及遗产可以协商处理。你母亲户口在大哥那里,可能是农村要求父母不能单独一户,必须与其子女在一起。户口在子女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如果赡养生病都是你大哥处理的。你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就没有继承的权利,义务和权利相统一。
另一个情况,你母亲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比如遗嘱,那就按老人遗愿处理。
如无以上情况,可以与家兄协商处理。

网友(4):

如果确实是按人头,您母亲享有份额,那是可以要求分配的,您与您大哥同样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网友(5):

房产证上有母亲的名字吗,是共有产权人吗?如果没有就没啥好说的。
如果有,大哥办理继承过户时,如果没有遗嘱,自然要通过所有继承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