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税额是倒挤出来的数,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用来调库。当期应退税额才是应该退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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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5、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以“日”为缴纳期限: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1、税务用来考察企业增值税的一个指标,企业据此计提城建税及附加。
2、免抵税额只是出口税务报表上的一个名词,具体在账上没有体现,包含在增值税留抵税额里,还可以抵扣(实际是可以退税)
3、就是处理,也还是继续能“抵扣”
借: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出口退税
(简略了1、2级科目),你看,余额还是保留在“应交税金——增值税”借方没变,可继续
4、前面简单说了,是一个考察指标。实际上,从免抵税额的产生过程来看就知道了——出口收入按退税率计算的退税额,减去实际退税(当期可退税的进项税)产生的差额,就是免抵税额。也就是说,假如没有退税一说,出口收入乘以退税率相当于销项税,实际退得税就是当期进项税,他们之间的差额就可理解为当期出口收入对应的应交税,这个应交税反应出口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水平,。现在退税了,不能叫“应交税”,叫“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5、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以“日”为缴纳期限: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当期免抵税额是倒挤出来的数,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用来调库。当期应退税额才是应该退给企业的。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3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2)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3)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已知2月末留抵税额3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免、抵、退”税额是多少?
答:
(1)3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
(2)3月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月应退税额=12万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12=14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本期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