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发生改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会随之变化,这种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永远不可消除。儿子与父母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除非这个儿子被别人收养,则在法律上,儿子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随之消除,与养父母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的理解,儿子与父母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父子关系断绝无效。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