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入伍,2008年以三级士官复员退伍的当年,一旦到地方民政部门安置办报到的,民政部门就会依据当时有效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第三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对于符合安置条件城市兵源、立有二等功和以上军功农村兵源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对于提问的战友来讲,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城市兵源、立有二等功和以上军功农村兵源”的安置条件,如果是的、又没有由民政部门进行安置的,才是今年2月民政部“清零行动”的范围(已经开始了好长时间了,全国绝大部分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军人的已经进行了梳理和安置)。现有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没有推翻原各时期有效的安置法规,对已经退役地方并不属于安置规定内的退伍士官安排工作!
2018年民政部(并不是军委)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
如果你学技术兵下来当然好找!
我和你是一样的情况,我们这边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给的答复是:选择复员就是选择买断,政府不负责安置,真让人无语,你那边怎么答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