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货物A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了,领用货物A用于生产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B时当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可以参考财税[1994]4号文件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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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明白什么意思。
三、成本利润率要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如果没有列举的按照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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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目的成本利润率参考财税[2006]33号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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