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毕业,实习期工资(按月发放)按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扣个税?这应该属于临时工吧?

2024年11月30日 12:4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实习期工资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扣个税,
但是很多企业是这么执行的,

实习生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次收入4000元以下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余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习生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0月12日解读如下:
对于引起舆论关注的“实习生薪酬800元起征”一事,国家税务总局在官微上发表《【新闻澄清】:一些企业针对实习生收缴“劳动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下文简称《澄清》),指出实习生群体被征收劳务报酬税属于企业误用税收政策。实习生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报酬”处理,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税制。
税务总局回应:实习生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澄清》指出,在2012年以前,对于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扣除,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企业的习惯也是按劳务费用处理。
但是,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因而已经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很明确,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起征点应是3500元。
如企业适用有误的,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工资薪金计税。

网友(2):

可以按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