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退出现役三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的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退出现役三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的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2024年11月20日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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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退出现役三级残疾军人、因为旧伤复发死亡的次月本人是取消抚恤金了。但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过县市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旧伤复发死亡的的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残疾军人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待遇。依据民政部2017年10月实施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遗属是有相应规定的,请见下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规定),在抚恤金年度(每一年的10月到次年9月)每人的经济收入达到19860元。如果没有达到定期抚恤金的有民政部门补足,超过的就不再给予。
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为: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