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2024年12月04日 10:05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组合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提取公积金时,通常要先还完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这个时候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按照贷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标准执行。组合贷款可以贷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二手房不得超过70%。

选择组合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补足额度,但是也需要注意,组合贷款的办理速度相对会慢一些,部分业主可能不接受。

扩展资料:

组合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组合贷款前,弄清贷款条件。组合贷款的首要条件是申贷人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

2、还款要注意还款部分。组合贷款应先还商业贷款,因为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很多,先偿还商业贷款会减少更多利息。

3、组合贷款额度。组合贷款额度由商业贷款额度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组成,在申贷时,要契合自身经济条件,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和合适的贷款额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合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网友(2):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
生活
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网友(3):

公积金冲抵贷款执行公积金优先原则
如年冲,则你的13万优先冲抵公积金贷款。(相当于提前还贷),公积金利率低,显然不愿意这样。
如月冲,则每月冲抵月供,先冲抵公积金月供,有多余的可以冲抵商贷。
建议选用月冲。13万的话可以冲个一二年,公积金还有不断缴纳,这样平时原来准备还贷款的现金存起来,集中到一定程度,先提前还商贷。

网友(4):

当然能了,既然是组合贷款,那就是商贷加公积金贷呀,那自然可以提取公积金了。公积金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留个底数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