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后多久立案

2024年11月15日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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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之后多长时间立案

  一、民事起诉之后多长时间立案
  民事诉讼一般立案后,多久才处理,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法院会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举证情况来安排立案时间。

  二、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三、民事起诉流程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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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打官司到法院立案是第一步,立案后诉讼程序开始。当原告把立案后,又有新的问题,多久才能收到开庭传票呢?

  一般情况下,当原告在法院的立案庭立完案件并缴纳了相应的诉讼费后,法院就会向你出具一个案号。立案庭一般会在5日内将案件分配到各个业务庭的员额法官手里。

  案件到了员额法官手里,一般先要登记造册。一般员额法官都会要求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在收到案件后3日内送达应诉手续。由于被告的送达有不确定性,所以一般会向被告先送达,等到被告确认送达后再通知原告,这样可以有效的确定开庭时间,以免出现原告送达了被告未送达的情况 。

  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需要多长时间呢?这个需要区分不同的案件: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还可向法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还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

  除了上述所说的常规情况还会出现被告无法送达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公告送达了。公告送达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公告期为60天,然后还有30天的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开庭,所以算下来就得93天。

  立案以后要经历一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1、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二、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最多三个月的时间。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的审理时间是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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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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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网友(5):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其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