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以后检察院传唤会做哪些

2024年10月30日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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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进行传唤,而且在传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到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进行传唤,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三家单位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随传随到,被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相关义务规定。

扩展资料: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网友(2):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公检法机关随叫随到。
  如果没有违反有关取保规定,检察院传唤属于正常的了解案件情况,例行公事。不会收监的。

网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