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多长时间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拜托各位了 3Q

2024年11月22日 21:5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离职,是指离开现有职位,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离开现有职位。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第三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的规定,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试用期内的满3天),劳动合同就解除。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据此,只要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知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了企业裁员时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条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离职。这种情况下离职的时间,由双方约定。

网友(2):

网友(3):

您好,劳动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另外,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为劳动者和办理手续。 您所述的培训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才可以得到支持,即只要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技能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劳动者未履行完服务期情况下主张违约金。其他情况下单位无权要求培训费。 如果单位不办理,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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