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的产科(产科接种门诊)应告知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或直接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如预防接种证遗失,应及时到接种门诊补办。
根据您的描述考虑孩子是把预防接种本丢失,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丢失还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只是在补办的时候需要带齐证件,在一开始进行接种证办理时,只需要带小孩的出生证明以及打了乙肝的证明,但是在再次进行丢失补办的时候,就需要带上家长的身份证。建议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办理,并且按照防疫本上的每一个阶段所需要打的疫苗,对孩子进行疫苗的安排,可以将本子放在比较明显的地方,避免再次丢失。年纪比较小的孩子的家长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办理,这一阶段打疫苗会比较密集,长时间的拖着不办理,很有可能会错过打疫苗的时间。不同的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手续来进行补办,如果不及时补办的话,会影响到孩子的下一次疫苗接种。因此,家长们应该妥善保管好孩子的预防接种证,这个证件也会在孩子入学,入托以及将来入伍的时候会进行查验,否则,遗失补办的话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