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的行凶司法解释

2024年12月02日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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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主观上,防卫人具有使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客观上,正当防卫尽管可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具有违法的外观,但是就实质而言,防卫行为时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不但不具有危害性,反而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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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针对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为,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合法行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没收财产等,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止或结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3、主观条件: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实行防卫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为限,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采取防卫行为。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侵害人本人。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网友(2):

您好!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主观上,防卫人具有使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不存在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客观上,正当防卫尽管可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具有违法的外观,但是就实质而言,防卫行为时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不但不具有危害性,反而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r\n 上面一段话中的具体解释为: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施防卫行为。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4、主观条件:防卫人主观上必须是防卫意图。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失。\r\n 因此正当防卫既可以由正在遭受侵害的人来实施也可由其他公民实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