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去公安局提出控告或者报案,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属于依法主张权利,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2、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公安局不立案、撤销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我认为具体要看确认债权的方式,如果是向公安机关报警主张债权,这本身不能够视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一般是指向义务人主张债权。
与其使用这种存在法律风险的方式,不如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寄送催款函来的靠谱,实在不行,就先起诉,找不到人公告送达就行了,这样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