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根据业主与物业管理方自行商讨,因为房屋交付后,已属业主物业,入住与否是业主的个人行为,业主入住与不住物业方无权干涉与监管控制。因此你说一年内没入住,要求降低物业管理费很难举证,物业方接不接受这个说法很难说。另公区维护,电力等线路损耗,公区电梯、电灯正常使用,必然存在费用,必然计入公摊。如果物业方接受你的申请,那你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公摊费用。
这得看当地的规定了,有的城市可以这么做,有的就不能。
查本市的物业管理规定,这项收费各地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