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有两种,一是20天,二是45天。
没有当庭宣判的,必须在立案之日起的20天或者45天之内下判决书。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法律上讲,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一周左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