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维修的义务吗?

2025年03月13日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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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

小林和同学合租了一套房子,房屋中各种家具电器都齐全,小林与房东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并预付了两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但是搬进房屋后不久,房里的冰箱就出现了故障,小林致电房东要求维修,房东口头答应,但迟迟不上门修理。几次三番,小林提出要求退租房屋,房东却说,由于合同期限没到,如果要退租那么就会扣除冰箱修理费用和一个月的房租违约金。那么,房东的说法是否合法呢?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上述案例中只是出租房屋中一个冰箱出现故障造成无法使用,并不影响承租方小林对房屋的使用,小林不能因此而主张解除合同,但小林可先行垫付维修费用修理冰箱,垫付后可向房东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