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2012年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2025年03月13日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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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帮你查找了一下。以下是2011年经修订出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你所谓的“

2012年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适用于本《条例》(该《条例》在2014年又作了一次修订,因此,与2012年的生育行为无关)。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版)第三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以上条款,就是“2012年安徽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