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 梅毒

2024-10-31 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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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 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 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 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虫病未治愈。
  14. 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 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 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 有性传播病史者。
  20.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 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 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 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 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 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 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0—12kpa (60mmhg—90mmhg)
  11. 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网友(2):

您怎么知道治愈了?没有复发呢?
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VDRL、RPR或USR试验等),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
早期梅毒疗后第一年为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定度升高四倍(如由1:2升为1:8)属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均应加倍剂量复治。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清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无症状神经梅毒。
晚期梅毒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妊娠梅毒治疗后,分娩前每月复查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观察同其他梅毒,但所生婴儿要观察到血清阴性为止,如发现滴度升高或有症状发生,应立即进行治疗。

网友(3):

公务员体检梅毒治愈也是不合格的很多像您这样的人都是找我们帮助体检就过了。